关于印发呼玛县涉企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次数:16048 字体:[ ]

 

 

为全面落实省委、地委和县委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和呼玛县深化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呼玛县2019年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办发〔2019〕1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精神,为有效促进我县涉企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发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我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助推作用,为实现“三年攻坚”目标,为推动我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环境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以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重点,严格按照省委、地委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4号)等规定,将各地、各部门应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涉企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业平台等有效的信息化手段进行及时准确公开,实现区域内涉企信息共享共用。

三、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发布、共享共用”的工作要求,依托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呼玛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对照法律法规对现有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惠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公开发布,进一步完善我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梳理、审查、发布、共享机制,按行业领域实现涉企信息全面、及时、精准发布和解读。

四、信息发布

(一)涉企信息梳理部门。我县县本级涉企信息梳理涉及的部门分别包括: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民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和农村局(绿办)、交通局、水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营商环境监督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司法局、税务局。

(二)涉企信息梳理内容。根据《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函〔2016〕74号)精神,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

(三)涉企信息发布方式。县本级由县直部门将所涉及的涉企信息梳理、审核后在呼玛县政府门户网站涉企信息栏目下统一归集发布,也可通过其他媒体进行公开发布。中省直有关单位的涉企信息报上级对口部门审核把关后,在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发布。

(四)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呼玛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送和发布涉企信息。各部门要对公开发布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依法认真开展涉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的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要按照省委、地委和县委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要求,对涉企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负总责,扎实做好涉企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督促落实,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将涉企信息规范及时发布。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梳理和公开发布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的维护工作。

(二)明确工作时限。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省委、地委、县委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立即开展涉企信息梳理和公开发布工作。4月30日前完成涉企信息全面梳理工作,期间按照边梳理边审查边发布的原则逐一推送;5月31日前对现有和新制定的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涉企信息全面梳理完毕,并在地、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公开发布。

(三)严格保密审查。县政府办公室直接对涉企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负责,依法对涉企信息的审核、发布、共享、更新等环节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对预发布的步企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涉企信息安全、及时、准确推送。对拟公开的信息因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应追究信息发布审批人、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要对本级门户网站已发布涉企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考核督导。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涉企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建立情况通报和机制,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涉企业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涉企信息梳理和公开发布工作的督促落实,建立督导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