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次数:15845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大兴安岭地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大署办﹝2018﹞35号)要求,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地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建立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住建局、发改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头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各类信息。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公开内容

(一)公开重点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可研批复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项目规划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等信息。

(二)公开渠道

县政府在“中国﹒呼玛”门户网站上开设“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板块,集中展示各类项目信息,并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三)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组织保障

(一)工作分工

县政府办、发改局、住建局是本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总体工作;对“中国﹒呼玛”门户网站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板块的内容进行抽查、监督;每年对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发改局负责督促我县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领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发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住建局负责督促我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涉及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要建立公开工作体系,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推动各类信息、数据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各有关部门办公室要根据本系统相关处室的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以及责任人员,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大考核力度

县政府办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四)完善监督措施

县政府办会同发改局、住建局对各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确保相关经费安排;定期对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每年应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